主页 > 教育培训 >
国家物流枢纽知识分享(二)
发布日期:2023-05-30 13:52
浏览次数:
字体:【            】

一、国家物流枢纽基本布局

依据区域经济总量、产业空间布局、基础设施联通度和人口分布等,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、区域经济发展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需要,结合“十纵十横”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,选127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,规划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,包括41个陆港型、30个港口型、23个空港型、47个生产服务型、55个商贸服务型和16个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。

二、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要求

1.区位条件良好。毗邻港口、机场、铁路场站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产业聚集区,与城市中心的距离位于经济合理的物流半径内,并与城市群分工相匹配。

2.空间布局集约。以连片集中布局为主,集中设置物流设施,集约利用土地资源。同一国家物流枢纽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设施原则上不超过2个。

3.存量设施优先。以完善提升已建成物流设施的枢纽功能为主,必要情况下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适当整合、迁移或新建枢纽设施。

4.开放性公共性强。具备提供公共物流服务、引导分散资源有序聚集、推动区域物流集约发展等功能,并在满足区域生产生活物流需求中发挥骨干作用。

5.服务功能完善。具备干线运输、区域分拨等功能,以及多式联运转运设施设备和系统集成、互联兼容的公共信息平台等,可根据需要提供通关、保税等国际物流相关服务。

6.统筹运营管理。由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主导国家物流枢纽建设、运营和管理,统筹调配物流服务资源,整合对接物流业务,实行统一的安全作业规范。

7.区域协同联动。鼓励同一承载城市内不同类型的国家物流枢纽加强协同或合并建设,增强综合服务功能;支持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地区的承载城市在城市群内部开展国家物流枢纽合作共建,实现优势互补。

【打印本页】